【拖欠農民工工資罪的處罰是什么】拖欠農民工工資罪在刑法的罪名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 , 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 , 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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