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重視對百官的監察,建立龐大的監察制度,想“以小制大”

朱元璋重視對百官的監察,建立龐大的監察制度,想“以小制大”

朱元璋通過廢中書省、收兵權的手段,牢牢把握了國家的軍政大權,但僅僅如此還是不夠的,更要想保證軍政治理機關的官員都忠心盡職、嚴格執行皇帝的命令,還需要有另外一套監察機構 。
在中心設立監察機構,最早是秦國的制度 。秦始皇嬴政統一六國后,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王朝——秦朝 。秦始皇為了監控文武百官,防止百官有不法行為,特地在中心設立了御史大夫 。以后歷代皆沿其制,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心監察機構擴大為御史臺,這種封建監察制度為不斷適應專制皇權的需要正在日臻完善著 。
設立都察院監管百官洪武元年,也就是1368年,朱元璋曾對御史大夫湯和、鄧愈,御史中丞劉伯溫、章溢等說,振綱紀、明法度者主要是在你們御史臺 。這說明朱元璋對百官監察的重視 。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又專門設立了左、右中丞,為正二品官職;左、右侍御史,為正四品官職 。這年的五月,不知出于何種考慮,朱元璋廢掉了御史臺 。
御史臺被廢掉以后,朱元璋又覺得御史臺監控百官,其作用是不可小覷的 。于是,朱元璋又于洪武十五年恢復了御史臺,并將其更名為都察院,同時,還對機構本身作了相應的調整 。都察院設立了監察都御史,為正七品官職;各道監察御史,為正九品官職 。其職責是上至糾察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下到彈劾小人構黨作惡,從“學術不正”到變亂祖宗制度等等 。
每道鑄印二枚,一枚由資深的御史掌管,一枚則藏于內府 。有需要用的時候可以拿給他,但是用完后要及時監察歸還 。
洪武十六年,都察院被升為了正三品衙門 。第二年正月,又被升為了正二品衙門,設官齊全,使監察制度在組織形式上趨于完備 。這時都察院設立了左、右都御史,為正二品官職;左、右副都御史,為正三品官職;左、右僉都御史,為正四品官職 。下面主要說說左、右都御史的權力和職掌 。
【朱元璋重視對百官的監察,建立龐大的監察制度,想“以小制大”】左、右都御史是專門負責糾劾百官的長官,其職責是辨明冤情,提督各道 。詳細來說就是都御史有三劾權、職官考察權和司法監督權 。
三劾權是指都御史對京官行使的三項糾劾權力,即凡大臣奸醫,小人構黨、作威作福亂政的,必須予以彈劾;凡百官貪冒、破壞官紀的:必須予以彈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的,必須予以彈劾 。
而職官考察權,顧名思義也就是對在朝官員進行考核和監察的權力,它由都御史與吏部長官共同行使 。都御史的司法監督權主要是在朝廷發生重大案件時,由皇帝下令三法司會審時行使的 。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品秩相同,合稱為“七卿” 。
以小制大 皇帝耳目朱元璋對監察制度的一大貢獻便是在都御史下再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以一個布政司為一道,每道設立七至十一人,共計一百一十人 。職權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情,凡是大臣奸邪、小人構黨、威福亂政、官員貪污舞弊、“學術不正”和變亂祖宗制度的行為隨時都可以舉發彈劾 。
在京的監察御史的職責是巡視京營、倉場、內庫、皇城,參與監臨鄉試和會試等;在外地的監察御史的職責是巡按、督學、巡鹽、巡游、監軍等 。特殊是巡按御史,他要代替皇帝巡察地方,大事上奏皇帝裁斷,小事則自行處理,是最有威權的差使 。
雖然監察御史只是個七品官,品級和外任的知縣是一樣的,但是它卻是很有權力的官職 ?;实劾盟麄儊頀吨拼蠊伲孕≈拼?,以內制外,賦予了他們很大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