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限制有哪些】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限制有程序的時間限制,步驟限制等 。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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