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若行為人對受害人進行了積極的賠償 , 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在一定情況下,例如沒有其他加重情節,認罪態度良好 , 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處緩刑 , 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不用坐牢 。但是如果情節嚴重,有從重情節,即使積極賠償,也要判處有期徒刑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車禍傷亡是否要坐牢】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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