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假規定2014 有關條例規定

深圳婚假規定2014 有關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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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婚假規定2014:國家法定婚假多少天?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
【深圳婚假規定2014 有關條例規定】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
5、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者享有休婚假的權利,勞動合同中具體約定不能對抗該權利,即如侵犯了勞動者的休婚假權利的,合同條款無效 。
(二)深圳婚假規定2014》法定晚婚婚假多少天?
1、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
2、《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三)深圳婚假規定2014:關于再婚的婚假問題
1、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
2、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
3、再婚年齡達到晚婚的標準,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
4、只有在同時符合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和“雙方均為初婚”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為《婚姻法》規定的“晚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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