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 為什么中國有城管


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 為什么中國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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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管”是何時出現的?
戰國時已有“監市”城管 “防火緝盜”
說到城管,首先得說一下“城市” 。從現代考古發現來看,中國至少在夏商周的“三代”時期就有城市了,如在江淮之間的凌家灘、環太湖流域的良渚、黃河中游的陶寺遺址,都已發掘出了四五千前的城址,《呂氏春秋·君守》中所謂“夏鯀作城”,并非想象 。
但和現代功能較為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戰國時期才出現,如齊國的首都臨淄,據《戰國策·齊策》記載,當時有7萬戶,僅以現代一戶3口的最低標準來算,總人口也達到了21萬 。到后來這樣的“大城市”就更多了,如漢長安城(今西安),比同時代歐洲最大發達城市羅馬面積大三倍以上,有8萬多戶 。
唐代,1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多個,其繁榮程度都是空前的,其中長安、洛陽兩京最為繁華 。長安設有東西二市,《長安志》卷八“西市”條原注稱,“貨財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奇珍,皆所積集 。”東市也一樣繁榮,會昌三年(公元843年)六月二十七日東市失火,一下子燒掉了4000多家門市,而這僅是市場的一部分 。
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衛生、交通等一系列問題也就多了 。在這種情況下,古代城管應運而生,如《莊子》一書中提到,戰國時代有“監市”,這監市可以看作是中國古代城管的雛形 。
但是,古代城管與現代城管的概念和職能并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職權范圍相對較廣 。從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負責環衛、拆違章建筑、禁止占道經營外,還得“防火緝盜”,如現代消防隊員、聯防隊員一樣要負責救火、抓小賊;有的還有管理市場物價、維持公平交易和社會治安的義務,兼有現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職能,是真正的“綜合執法”,權力也比現代城管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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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
宋代設立“街道司” 士兵當“城管”
那么,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
古代的城管隊員叫法不少,或稱“胥”,或稱“卒”,還有稱“市吏”、“監市”等等 。但在事實上,古代并沒有現代城管局這樣的專職機構,自然也無城管隊員一說 。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較復雜,既有軍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 。當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員來當城管,如漢唐時相當于現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長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不是招商引資、增加GDP,而是城管執法 。
古代早期城管常由士兵充當 。這是因為,城市的出現原本就是軍事防御的需要,由軍人把守 。這么說來,武漢出現“武裝城管”并非什么新生事物,而是一種“返古”現象 。
讓“當兵的”來當城管,其實也是古代的常見現象 。如在北宋的都城東京開封,朝廷便設有相當于現代街道城管隊的“街道司”,并相應成立了由500名兵士組成的執法隊伍,以保持開封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環境衛生 。
明代的北京,由相當于今北京衛戍區或武裝警察部隊的“五城兵馬司”來承擔現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職能 ?!睹魇贰ぢ毠僦救酚涊d:“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
清代的北京,還專設了“督理街道衙門”,其部分職能也與現代城管局比較接近,主要負責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壞公用設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為,都是督理街道衙門的執法對象 。
到了晚清,西方的一套城管制度被引入中國,由警察承擔起了現代城管的工作 。如中國歷史上首個警察機構天津警察廳,除了負責當地社會治安外,管理市容市貌、交通、市場秩序等,都是其分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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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城管”打人嗎?
周代占道經營要挨鞭子“撻戮而罰之”
“城管打人”這類暴力執法,成了現代城管的一大詬病,也是社會批評的焦點 。在古代的不少時期,“城管打人”更不鮮見 。
城市起源的另一版本說法,是交易市場的興起,因此古代城管很多時候是“市管員”,或者說古代的市管員就是今天的城管隊員,這與今天城管要禁止占道經營是一樣的 。古代城管可以帶著有攻擊性的執法器具上崗,如在周代,城管在崗時都得帶著鞭子或兵杖,遇到亂停亂放、占道經營不服從管理這類事,往往執鞭抽打,揮杖追趕 。
《周禮·地官司徒第二》中“司市”條稱,“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 ?!北拮哟蠹叶贾溃岸取笨赡苡械淖x者不是太明白,這種“度”又叫“殳”,系古代一種兵杖,用竹子或木板做成,有棱無刃,長約一丈二尺長,其威懾力與今天的警棍是一樣的,雖然一下子打不死,但卻也致死,因此頗具威懾力 。
其中的“胥”條說得更明白:“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其不正者 。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如果說“司市”是城管(市管)大隊長,這里的“胥”則是城管隊員,或市管員 。換成今天的話來理解,這句話的大概意思是,管理員在崗時間,要拿著鞭子巡視,對占道經營的流動攤販,隨時可以抓起來;對違法者進行鞭打的同時,還可以追加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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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城管”怎么管?
對占道“侵街”的違建“偏鋪”下“處罰通知”
在古代,現代城管中的兩大難題占道經營和違章搭建,同樣十分突出,且歷代不絕 。古代城管也為此傷透腦筋,不得不經常發“處罰通知” 。
在唐代的長安和洛陽,和今天如出一轍,不少商戶為了擴大經營面積,非要在門面(正鋪)外多占一塊(偏鋪) 。在李顯(唐中宗)當皇帝時的景龍年間(公元707-710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發布了一則當時的最高“城管通知”:兩京市場上各行業,凡自有正鋪者,不得在鋪前再建造偏鋪 。
宋代稱占道經營為“侵街”,為了防止侵街行為的發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個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標記出范圍 。這與現代街道畫線一樣,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當時的“城管隊”會經常檢查是否有人侵街 。
在古代也存在“執法大檢查” 。如在北宋,宋真宗趙恒便曾下詔開封府,要求開封的“城管隊”拆毀京城的違章建筑 。其繼任者宋仁宗趙禎,也曾作過同樣的指示:限開封府在一月之內,將侵街的官邸民舍全部拆毀 。
到明清,隨著城市和商業的發展,占道、違建更突出 。在清末,天津警察廳便發布了在今天應該是城管局發布的《整頓路政辦法四條》:其中兩條是:馬路街衢旁各商鋪有安設風擋、占用邊道者,應即一律拆退;鐵鋪、石鋪、木器鋪及洋廣雜貨等鋪,在門前堆積什物材料,占用官路者,應即一律讓出 。天津警察廳的通知中,可以看出清末天津的市容有多么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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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城管”到底有多厲害?
唐宋時均有立法“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
【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 為什么中國有城管】城市管理光憑嘴說是不行的,中國古人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如上文提到的周代“執鞭度”、宋朝立“表木” 。其中,最值得為現代城管借鑒的是“城管立法”,而非罰款了事 。
唐代在城管立法方面是頗為成熟的,為后世效仿 。《唐律》規定:“距府十丈無市,商于舍外半丈,監市職治之”,即擺攤設點至少要遠離政府辦公地30米,也不能離民房太近,要在1米5以外,由監市負責督管 。對占道經營有嚴厲的懲罰:“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種植墾食者,笞五十 。各令復故 ?!卑ご蚝?,還恢復原狀 。
《宋刑統》也有類似的規定,“侵巷街阡陌”條:“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 。對亂倒垃圾、影響環境衛生也有規定:“其有穿穴垣墻以出穢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 。直出水者無罪 。主司不禁與同罪 。”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響了公共衛生,不只當事人倒霉,連“城管隊長”都跟著挨杖打 。
宋仁宗在搞城管方面頗有創意,他在要求開封府官員強拆違章的同時,特別指示相當于現代司法機關法院的左、右軍巡院,配合“開封城管”行動,“懲治侵街者” 。
明太祖朱元璋治國以狠著稱,明朝的城管也不含糊 。據《明會典》,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蓋房屋,及為園圃者,杖六十,各令復舊”;對往街上丟垃圾、放污水的,“其穿墻而出污穢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 。出水者勿論 。”
另外,明代對破壞公共設施、不按規定行車,以及在禁區內擺攤設點、取土作坯、隨地大小便等行為,也一律“問罪”,涉事者要被強行戴上刑具,在街頭示眾一個月,即所謂“枷號一個月發落” 。撒泡尿也要遭受這么大的罪,這樣的城管手段不可謂不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