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的女子如何檢驗貞操 貞操什么意思( 二 )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區 , 一直流行著“落紅”崇拜 , 假如新婚初交未見“落紅” , 即被視為不貞女子 , 新郎可以把她休掉 , 甚至可以把她處死 , 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異議 , 還要將新娘的妹妹送去頂替 , 假如沒有妹妹可以頂替 , 那就要賠償一大筆財物 , 以示謝罪 。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烏拉坦部落 , 假如證實新娘不是處女 , 就會把她關進令人作嘔的廁所待上一夜 , 新娘往往會暈倒在糞便池里 , 這被說成是對她應有的懲罰 。既然女子已經淪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財產 , 既然“處女之寶”——處女的貞操是那樣可貴 , 有些有錢有勢的男子就不只是要占有自己妻子的“處女之寶” , 而要占有更多的“處女之寶” 。有些人熱衷于花幾倍的價錢嫖處女妓 , 替這些處女妓“開苞” , 就是這種心理的反映 。在古代一個相稱長的時期內盛行的初夜權也與此密切相關 , 初夜權的問題比較復雜 , 要做詳細分析 。
在古代有一種風俗 , 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須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 , 她的處女的身體必須由其他男子來“破瓜” 。曾經寫了《初夜權》一書的日本學者二階堂招久對初夜權所下的定義是:“當結婚時 , 一個或兩個以上的男子 , 先新郎而和新婦共寢的慣習 。也包括那達到了精通期或將達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結婚之前 , 由特定的人來嘗試的慣習 。”">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子來破身 , 這真是奇恥大辱 , 是對女子十分典型的壓迫、占有和玩弄 , 這是任何現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 。但是這種事情曾經在一個相稱長的時期內 , 在世界上許多地區流行過;查究歐洲的歷史檔案 , 有幾個國家直到18世紀仍舊沒有消滅這種遺風 , 一些俄國的地主直到19世紀末還行使初夜權 。直到現在 , 世界上有少數未開化的部落還存在這種現象 。
到了歐洲的中世紀 , 享用新娘的第一夜變成了統治者的權利 , 變成了占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 , “初夜權”的性質完全變化了 。對封建領主來說 , 農奴中的年輕姑娘等于是免費的娼妓、不特定的賤妾 。法國把“初夜權”稱為“張開大腿權” , 這種風俗一直保存了幾個世紀 。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統治的王國里 , 農奴中的年輕姑娘都雜居在領主的前房里 , 任其“破瓜” 。在1538年蘇黎世州議會所發行的公告中說:“領地的所有人——領主有權和領地之內農夫(小佃農、農奴)即將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 , 而新郎也有義務提供新娘給領主 。假如不愿意 , 新郎要付給領主4.3馬克左右的賠償費 。”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 , 新娘所付給領主的賠償費是“能裝下臀部”的大鍋 , 以及“和臀部一樣重”的乳酪 , 而新郎必須付給領主高級的上衣或毛毯 。這種賠償費就是所謂“結婚稅” , 在德意志把這種“初夜權”的賠償金稱為“孔守錢”、“新床錢”、“極印金”、“女金”、“臍代” 。假如不履行以上“義務” , 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證人的承認 , 也不能獲得領主的許可 。這實在是人類歷史上十分丑惡的一頁 。
此外 , 有些初夜權的出讓還帶有利益交換的性質 。有一本《黑色的性行為》的書中記載:“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 。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 , 其初夜權都要賣給購買的人 。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 , 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回 , 然后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 , 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 。”這樣 , 出售初夜權的代價就成為少女的嫁妝 。此外 , 在蘇丹南部的部族為了避免鄰近部落的侵略 , 就把少女的初夜權給予鄰近部落的長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