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偵查期限為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
【公安偵查期限是多長時間】【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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