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就滿意3個要求 跟老公離婚要怎么談條件

離婚就滿意3個要求 跟老公離婚要怎么談條件

在婚姻之中,夫妻之間發生矛盾其實是必然的事情 。可是有不少的夫妻不會處理,最終雙方不得不選擇離婚 。
而這種離婚,又需要一個什么樣的離婚呢?
一場婚姻之后,需要離婚時,少的只是理由?【離婚就滿意3個要求 跟老公離婚要怎么談條件】原告:男,住陜西省漢中市
被告:女,住陜西省漢中市
原告(男方)訴被告(女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
原告(男方)向法院提出訴訟哀求:
依法判決原、被告解除婚姻關系;
判決平均分割位于房產中夫妻共有部分47412.94元;
判決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債務363500元;
判令婚生女、婚生子由原告(男方)撫養,被告(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直至年滿十八周歲止;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女方)承擔 。
原告(男方)陳述的事實及理由:
原、被告于2009年確立戀愛關系,2014年登記結婚 。
在家庭生活上,被告(女方)自私、懶惰,家務活從來不干,洗衣做飯完全不管,原、被告已經沒有感情上的交流,被告的無情、冷漠傷透了原告(男方)的心 。
在家庭經濟上,被告(女方)沒有為這個家提供過經濟支持,家庭生活支出、孩子的撫養、父母的贍養,所有經濟壓力全部壓在原告(男方)一個人身上,原告無奈只好出去務工,承攬一些小工程,后來又由于生意失敗導致負債累累,苦不堪言,只能向父母、親戚朋友借錢維持家里的生活,至今還有363500元債務未還 。
在對待父母的問題上,被告(女方)也是不管不顧,不聞不問,原告(男方)母親生病住院,被告也沒有盡到照顧義務 。
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被告常常打孩子,兩個孩子對于被告(女方)來說似乎只是累贅或者發泄的工具,完全沒有盡到一個母親的責任 。
故,原告(男方)為解除這種痛苦的婚姻枷鎖,特向法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
被告(女方)辯稱:
一是雙方的夫妻感情未破裂,原告(男方)在訴狀中部分事實不屬實,被告不同意離婚 。
雙方經過五年的了解后登記結婚 。期間生育了一兒一女,婚后倆人感情很好 。
被告(女方)自2012年至2020年一直在上班,2016年購買住房后,從2017年倆人共同歸還房貸 。
被告(女方)對孩子的教育偶有責罰,不是原告離婚的理由 。
二是雙方婚后房屋,首付款12.6萬元由倆人共同支付,剩余房款28萬元從銀行貸款按揭,已歸還銀行貸款4.9萬元,下余23.1萬元系債務,購房首付款中向被告父母借款4萬元,另原告與他人合伙做生意向被告父母借款2萬元,另4000元借款,共計向被告父母借款6.4萬元 。
三是如原告(男方)果斷要求離婚,必須滿意被告(女方)提出的附條件離婚要求:房屋歸被告所有 。夫妻共同債務房屋未清償完的銀行按揭,由被告歸還,借被告父母的64000元,被告歸還4萬元,其余24000元由原告歸還 。原告以家樂卡方式貸款10萬元,由原告歸還 。婚生女、婚生子由被告撫養,由原告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直至獨立生活為止 。
法院審理及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陳述、各自舉證、質證及認證,認定本案事實如下:
2009年原、被告相識談婚,2011年舉行婚禮,未經結婚登記即同居生活,同居期間生育長女 。2014年登記結婚后生育長子 。
自2012年12月,被告在移動公司、某海鮮店、美容院上班,2016年8月外出務工 。
2016年雙方購買住房一套,總價款40.6萬元,其中首付12.6萬元,按揭貸款2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