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果斷不同意離婚 我要怎么才能離婚

對方果斷不同意離婚 我要怎么才能離婚

對每一個成年人來說,婚姻都是生活中重要的部分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 。婚姻不易,離婚決定都應慎之又慎 。但假如夫妻感情確已走到了盡頭,如何才能比較快速地解除婚姻關系呢?
第一部分 法定離婚方式
法定的離婚方式分兩種:
第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也能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處理達成一致的,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
第二種是訴訟離婚,也就是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不能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的,則由夫妻中任何一方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 。
除了這兩種方式,沒有別的離婚方式,分居兩年自動離婚之類的說法都是誤傳 。
第二部分 快速離婚指南
一、假如雙方能就離婚相關事項協商一致,且雙方信任度也還可以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后盡快申請協議離婚 。
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處理達成一致后,及時向相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30天離婚冷靜期滿后,及時共同去申請離婚證,那么基本可以在30天-60天內順利離婚 。
二、假如雙方雖能基本協商一致,但雙方信任度不那么好,或者財產爭議金額比較大,后續還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雙方對于離婚協議內容不是那么有掌握的情況下,建議走訴訟離婚的程序,通過法院調解離婚,這種情況下,假如順利的話,可能30天內就能離婚 。
一方面,假如雙方信任度不那么好,雙方離婚冷期內鬧點矛盾,一方撤回離婚申請,或者離婚冷靜期滿后不配合另一方去領取離婚證,那么協議離婚程序就得重新提起,如此反復,就不能確定雙方到底何時才能順利離婚;
另一方面,離婚協議本身沒有強制執行力,即便離婚登記完成了,但只要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對方還得起訴到法院,比如,協議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就是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那拿到房子的一方就只能向法院起訴;又或者離婚協議簽不好,好多事情約定不明確或者沒約定等,雙方也需離婚后再向法院起訴解決相關爭議 。
所以,這種情況下,一方可向法院起訴,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離婚,只要雙方訴訟中還能協商,一般可在法院兩個月的訴調期限內調解離婚,甚至一個月內就可以順利調解結案,時間上來說,可能比協議離婚還快(當然,前提還是起訴后的訴調階段對方還是同意離婚) 。比如, 2021年1月,我這邊接觸的四個離婚案件,都是在立案后兩個月內在浦東法院調解結案,有兩個調解結案時離當事人提交訴狀還不到一個月 。
三、假如雙方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就只能盡快提起離婚訴訟 。
(一)假如有以下這幾種情況的,那你也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
比如:
你離婚意愿強烈,但對方完全沒有離婚的打算,壓根不同意離婚的;
雙方同意離婚了,但孩子撫養或財產分割上爭議較大、始終達不成一致的;
你急著離婚,可對方“玩消失”了,下落不明的;
對方有家暴傾向的,根本不預備和你離婚的;
雙方在國外或港澳臺登記結婚的;
一方屬于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者的 。
(二)一方起訴后,可能有下列結果:
另一方看到你離婚的決心,改變態度同意離婚的,那基本上也可以在第一次起訴時判決或調解離婚,假如是在訴調階段就能調解離婚的話,目前最快的可能提起訴訟后一個月內就能調解結案 。比如, 2021年1月,我這邊接觸的四個離婚案件,都是在立案后兩個月內在浦東法院調解結案,有兩個調解結案時離當事人提交訴狀還不到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