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須開除的 。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的職工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解除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過失犯罪判緩企業必須開除嗎】(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 職務犯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 犯罪預備形態有什么特征
- 單位犯罪能沒收財產嗎
- 犯罪現場構成要素
- 主犯的量刑原則是怎樣的
- 論述犯罪中止及其成立條件
- 刑事犯罪中如何認定立功
- 挪用公款一天犯罪嗎
- 犯罪人什么時候可委托辯護人
- 法院判緩刑還要司法局同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