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
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勞務出資 。
2、法人: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
3、對外轉讓出資:
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區別】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而非經同意)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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