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失蹤的,從事故發生的下個月起三個月內,本人工資照發 , 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 , 對失蹤職工的供養親屬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 。生活有困難的 , 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百分之五十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和其余待遇 。當失蹤人重新出現并經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退回 。
法律依據:
【出差失蹤怎么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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