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弘曕八字


    愛新覺羅·弘曕(1733年6月11日-1765年),雍正帝第六子,序齒排行為第十子 。是康熙皇帝的第十七子果親王允禮的繼子 。



    乾隆三年(1738)三月,莊親王允祿奏請把弘曕過繼給允禮,乾隆準奏,并命其承襲果親王 。后弘曕獲罪降為貝勒,死前又恢復為郡王,謚為恭,故稱為多羅果恭郡王 。因出生于圓明園,故乳名為"圓明園阿哥" 。


【解析弘曕八字】    弘曕喜好積聚錢財,自己的行為放縱不檢,對待下屬卻很苛刻嚴厲 。本來很富有卻仍舊瘋狂斂財,他"居家尚節儉,俸響之銀,至充棟宇" 。他還因開設煤窯而強占平民產業 。他恃寵自傲的種種作為,慢慢引起了乾隆的不滿 。乾隆帝決定要懲誡這位放縱的幼弟,把他一切乖謬的行為揭發出來,算一筆總賬 。


    弘曕被革職后,閉門家居,抑郁不歡,一病不起 。病危時,乾隆帝親臨視疾,弘曕在衾褥間叩首謝罪 。乾隆帝被手足之情所感動,嗚咽失聲,拉著弘曕的手說:我因你年少,故而稍加處分,以改變你的脾氣,想不到你會因此得這樣重的病 。之后乾隆下令恢復弘曕郡王的封爵,但遺憾的是弘曕不久即死,時在乾隆三十年(1765)三月初八日申時,年33歲,謚曰恭 。




    癸  丑
    戊  午   2丁巳 12丙辰 22乙卯 32甲寅
    庚  辰
    丙  戍


    
    庚生午月,干透丙火,戊癸化火,午戍會火,火勢太烈,以火為病,藥自然為水,嫌辰戍沖,只能取丑中癸水為用,用在年柱,故出身皇家,丁巳丙辰,金得地,承襲果親王,乙卯,喜木克土衛水,木為財,故大肆斂財,甲寅,支會全寅午戍火局,灼金涸水,卒于乙年未日者,木生旺火,未沖出丑中癸水用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