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如何保護婚內財產 小三如何保護贈送錢

再談如何保護婚內財產 小三如何保護贈送錢

上一篇《律師支招女性該如何保護婚內財產》出乎意料得到許多人的關注,今天就再談一下假如夫妻一方惡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我們還是先從一個案例入手:聞名經濟學家郎教授在其第六任婚姻期內,又與空姐繆某某好上了 。為表示誠意,手頭寬裕的郎教授自然買買買,先后出資500萬給繆某某購買了兩套房產,分別登記在繆某某及其父親名下 。可惜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激情過后的郎教授厭倦了繆某某,普通人結束一段感情不會再索回送出去的禮物,但擁有經濟頭腦的郎教授不一樣,最后他到法院起訴成功索回了500萬 。
郎教授是如何打贏這場官司呢?我們知道郎教授出資500萬給繆某某購買房產是一種無條件的贈與行為,贈與一經實施便即有效,贈與人不能隨意反悔,通過撤銷贈與索回財產的路被堵死了 。絞盡腦汁的郎教授想出一個絕計,聯合第六任前妻到法院起訴,前妻是原告,郎教授是被告,繆某某是第三人,案由是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依據的法律條款就是《婚姻法》(第17條)及其司法解釋(一)(第17條)規定,夫妻雙方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可以肯定的說,郎教授贈與“小三”財物,肯定不會征得自己配偶的同意,因此郎教授無權處分婚內共同財產,其贈與行為自始無效 。所以當原告主張郎教授侵犯了自己的權益,要求撤銷贈與、返還財產,法院支持了她的訴訟哀求 。
【再談如何保護婚內財產 小三如何保護贈送錢】郎教授的人品我們放到一邊不說,但是他采用的訴訟策略的確值得我們借鑒 。當夫妻一方惡意處分婚內財產時,另一方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撤銷他的惡意處分行為,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