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婚后雙方出資購房有無貸款 , 登記在誰名下 , 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 均分 。少數情形下 , 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 那么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離婚案件中不予處理 。
第四部分 婚后父母出資購房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資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資 , 全款購房
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判決:屬于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
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判決:首先要判定有無贈與的意思表示 。假如有 , 則屬于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 。假如沒有 , 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平均分割 。
登記在雙方名下
判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均分 。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資 , 小夫妻還貸
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 , 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 均分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 , 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 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 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該規定并未區分父母系出全資還是僅支付首付款的情形 , 故對于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房 , 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 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屋貸款的情形 , 該房屋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 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存在較大爭議 。
根據公平保護的立法意圖 , 在確認不動產所有權時 , 應當對《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做嚴格解釋 , 該條規定的婚后父母對子女贈與的標的物應指不動產而非出資 , 只有父母通過全資購買取得了不動產的所有權 , 并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時方可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 而對于父母部分出資購買房屋之情形 , 因此時父母并未支付購買房屋的全部對價 , 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 從而其無權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并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因此 , 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不動產 , 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 但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情形 , 不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 該房屋無論登記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 , 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 在離婚時予以公平分割 。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資付首付 , 并且由父母還貸款
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判決:屬于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
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判決:首先要判定有無贈與的意思表示 。假如有 , 則屬于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 。假如沒有 , 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平均分割 。
登記在雙方名下
判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均分 。
二、婚后雙方父母出資
(一)無貸款
登記在雙方名下
判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均分 。
登記在一方名下
判決: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依據是《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 , 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 起訴離婚財產是要平分嗎 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斷
- 面相:命中注定會離婚的面相手相
- 二婚不幸福的夫妻多 二婚再離婚的多不多
- 回頭去找前夫復婚被怒懟 二婚離婚再和前任復婚
- 離婚后又復婚的夫妻 離婚再復婚感情會怎樣
- 沖動離婚的女人就后悔了 女人沖動離婚的后果
- 手相中鳳尾紋必離婚嗎 罕見手相較為珍貴
- 阿姨苦不堪言選擇離婚 44歲女人出軌后想離婚嗎
- 離婚后妻子跟別人發生了關系 老婆出軌離婚了有必要復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