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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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以下證據: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 。二、傷情鑒定結果 。三、病歷記錄或照片 。四、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五、鄰居朋友的證言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