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和生活費 分居期間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

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和生活費 分居期間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

Q3
因為家暴,我和丈夫分居 。現在分居一年多,對方對妻兒不管不顧,不給孩子撫養費和生活費,一直是由娘家出錢養我和孩子 。之前結婚的時候,對方沒有房子和財產,沒有共同財產 。對方騙婚,隱瞞婚前外債,利用和我結婚生孩子,想讓我和娘家幫他還債,孩子出生的費用包括養孩子的費用都是我娘家父母倒貼 。請問我們離婚時,我有權追回分居期間的撫養費嗎?
A3:
你有權在離婚時追回分居期間的撫養費 。
【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和生活費 分居期間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假如你有證據證實你和孩子父親確實已分居,期間經濟相對獨立 。同時,你單方履行了對孩子的撫養義務,而孩子父親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法院將依據詳細情況酌情判決撫養費 。
同時,你還可用以下兩種方式向孩子父親主張分居期間的撫養費 。第一,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孩子父親提起撫養費糾紛訴訟,要求其支付撫養費 。據你描述,分居期間孩子一直隨你生活,孩子父親對孩子不管不顧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規定,無論分居期間還是離婚后,只要父母任一方存在不履行撫養義務行為,未成年子女均有權哀求支付撫養費 。
第二,假如你能證實因撫養孩子向娘家負債,那么這部分負債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你娘家人有權要求孩子父親承擔一半的共同債務 。據你描述,孩子出生及出生后的撫養費都是你娘家支付的,如有相關支付憑證、轉賬記錄等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你娘家人可隨時提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要求孩子父親承擔一半撫養費 。
來源:CCTV今日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