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范本及使用注重事項 完整的離婚協議書圖片( 九 )


[28]:2.4條、2.5條均適用于一方或雙方名下都開立有基金/理財產品賬戶或股票賬戶,且賬戶的歸屬及賬戶內對應的財產價值不發生轉移,賬戶持有者給另一方現金補償的情況,現金補償的標準可視離婚當時的賬戶內現值或者雙方共同認可的其他價值來進行確認 。如協商其他分割方案的,據實表述清晰即可,但請注重應事先與相關單位、部門落實詳細的操作規定,避免約定實際無法執行的情況 。
[29]:本協議范本中僅簡樸約定了股權不發生轉移,而由股權持有一方給另一方現金補償的情況,現金補償的標準可視離婚當時的股權市值或者雙方共同認可的其他價值來進行確認 。假如有其他分割方案的,應當據實表述清晰,如一方要求持股一方向其轉讓股權的,需要考慮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等障礙,還應約定清晰辦理股權轉讓登記的期限、股權轉讓最終無法成功兌現時持股一方需要給予的現金補償金額及支付時間等內容 。公司名稱應當以工商行政治理部門登記的名稱為準進行表述 。
[30]:由于股權期權并非一種現實的財產權益,能否通過順利行權而獲得實際收益、實際收益多長都具有不確定性,取決于獲得期權一方與其公司約定的行權條件是否成就,因此,假如雙方無法在離婚協議中就股權期權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勢必要待獲得期權一方行權成功后,另一方再協商或起訴要求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對應的財產權益,而此時非行權方很難正確把握對方是否成功行權以及實際收益等詳細信息,事后維權的成本和風險極高 。基于此,建議雙方可對一方已獲得歸屬但未行權、或者即將獲得歸屬的股權期權進行估價后,協商一個一次性解決的折價補償款金額,直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清晰,避免事后主張的各種障礙和風險 。
[31]:假如還有其他財產需要分割的(如價值較高的手表、首飾等),應分別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雙方認可的財產價值、分割方案、金錢支付或者物品交付的時間等內容 。
[32]:本條款適用于雙方沒有婚后共同債務(包括信用卡欠款),或者均同意各自負擔各自名下債務的情況,在本條款中應保障一方在實際為另一方承擔了債務后有追償的權利,以及負債一方的正確還款時間,以便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督促其按時付款 。
[33]:本條款適用于有婚后共同債務且雙方愿意共同負擔的情況 。應寫明發生債務的原因、發生時間、債權人信息(債權人是個人的,應附上身份證號,債權人是公司的,則應寫明公司的正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號)、債務總額、利率、還款時間、已償還金額、剩余未償還金額、離婚后各自負擔債務的比例、追償條款等 。
[34]:除了子女撫養權、財產及債務分割以外,假如雙方對于離婚之后還有其他事項安排的(如是否需要一方限時搬離某住所/遷移戶口、在財產分割之外一方自愿給予另一方其他補償、夫妻之間或者與對方父母間債權債務的解決等),都可以在本條中分別列舉說明,但本條款并非必須條款 。本協議范本中僅舉例說明了一方需遷出戶口的約定 。
[35]:應寫明各方的收款賬戶信息,如有變化的,需要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不良后果將由己方承擔 。
[3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院支持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是24%,實踐中在處理各類逾期付款違約金時,假如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利率較高,法院通常也是依照年利率24%的上限標準進行調整的,因此,基于目前的法律規定,此處可以將付款方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直接約定為年利率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