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孩子撫養費咋算 關于離婚孩子撫養費的標準

夫妻離婚時孩子撫養費咋算 關于離婚孩子撫養費的標準

近日,有一對當事人找到律師咨詢離婚事宜 。
夫妻二人打算協議離婚,孩子還小歸女方撫養,雙方沒有房產,財產一人一半處理的很和平,但就孩子撫養費該給多長,爭論不下 。
女方認為孩子出生后自己一直沒有出去工作,離婚后暫時沒有收入,孩子撫養費應該多給,男方則堅稱自己收入也不高,給不了那么多 。
那么,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到底該給多長呢?撫養費給多長又該咋算呢?
律師釋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詳細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那么詳細如何確定可分一下幾種情況:
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詳細數額原則把握在800~2000元/月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
對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別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
對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
對于無收入的
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
【夫妻離婚時孩子撫養費咋算 關于離婚孩子撫養費的標準】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別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