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按照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的7%、5%、1% 2018年稅金及附加怎么計算


城建稅按照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的7%、5%、1%(市區、縣城和鎮、其他地區)繳納 。
【城建稅按照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的7%、5%、1% 2018年稅金及附加怎么計算】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稅金通常包括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以及發生的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房產稅、印花稅等[1]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