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國家賠償監督的申請是,賠償請求人或者其代理人當面遞交申請書或者其他申請材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場出具加蓋本院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接收賠償申請材料清單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明確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充的全部相關材料 。
【法律依據】
【檢察院國家賠償監督該怎么申請】根據《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第七條,人民檢察院收到賠償申請后,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應當填寫受理賠償申請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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