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需要什么程序 離婚訴前調解會問什么

離婚調解需要什么程序 離婚訴前調解會問什么

離婚調解,指以協助當事人準確處理離婚糾紛為宗旨而進行的調解,就調解的內容而言,可分為調和和調離,在實務中,一般都以調和為側重點,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則,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 。那現實生活中怎么進行離婚調解?離婚調解需要什么程序?
網友咨詢:
離婚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調解嗎?
廣東悅耘律師事務所黃慶強律師解答:
你好,一般需要首先起訴,然后法官在開庭的時候進行調解 。
黃慶強律師解析:
離婚調解是必經程序嗎?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 。
離婚訴訟中的調解
法院進行婚姻調解工作是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中的,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訴前調解 。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 。詳細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 。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他先與被告聯系,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準確 。然后,他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 。整個訴前調解過程,類似于一場法院談話,法官會詢問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原因、夫妻財產的基本情況以及是否第一次訴訟等問題 。假如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后,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假如當庭調解和好,則將立案材料退回,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假如調解失敗的話,法院也會開出交納訴訟費的單據給原告,讓原告預先繳納相關費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 。在北京,進行訴前調解較多的是海淀區人民法院 。對于離婚的案件,原則上他們都會進行訴前調解,其他的法院進行庭前調解的可能性比較大 。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 。
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 。庭前調解是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離婚調解原則的貫徹實施,法院希望在開庭審理前,能夠通過法官耐心的說服工作來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 。大部分的法院對于庭前調解一般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假如一方明確表示不愿意接受調解,那么法官會省去這道環節,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序 。
第三階段:訴中調解 。
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假如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 。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 。假如對方同意離婚,那么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承深究,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
離婚案件中的法官會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進行調解的安排 。大部分的法官會選擇在原告訴請、被告答辯、證據交換質證完成后,方能進行調解工作 。這樣做的好處在于,這個時候不僅法官對于案件的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孰是孰非心里已有了基本把握,而且當事人通過質證的較量也對自己的實力有了一個準確估計,可能對之前不肯放棄的條件做出適當讓步,在法官的適當引導下,比較輕易達成調解 。
黃慶強律師補充:
離婚調解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