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認定:
(一)共同債務: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 。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二)個人債務:男女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負的、與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應由本人負責清償 。按照雙方約定由個人清償的債務,也由本人償還 。
【法律依據】
【離婚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怎么認定】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 ,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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