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給撫養費,另一方可以把其告上法庭 , 由法庭調解或者判決 。當《民事調解書》或者《判決書》生效后,還不給付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從被告工資中直接扣除 。
【法律依據】
【離婚撫養費不給怎么辦】《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 , 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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