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影響婚前婚后財產分割 婚姻法財產分割新規定2021( 二 )


三類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房產,但婚后加入另一方的名字,按照律師的說法,這種情況視為一方自愿贈與行為,這種屬于共有類 。
由此可見,按照新規,這部分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有,除非房本上有明確約定雙方各占的比例,否則是要予以平均分配的 。
【不再影響婚前婚后財產分割 婚姻法財產分割新規定2021】三、其他情況獲得的房產
1.繼續的房產 。這里分兩種情況,一是明確認定繼續人為某一方的,屬于個人財產,假如沒有認定,則屬于夫妻共有 。
2.夫妻提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就是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 。這類情況假如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假如房本上夫妻及子女的名字,則平均分割;假如只登記了子女的名字,且子女未成年,則為共有;假如子女已成年,則屬于子女個人房產 。
房說君有話說,盡管新規對夫妻離婚后的財產歸屬有了更全面的方案,某種意義上有助于分割房產,降低夫妻分開后矛盾甚至糾紛的產生 。但終歸一句話,法律是嚴厲的,但婚姻更是神圣的,不為房產而結婚,更不為分割財產而傷害對方 。
所以法規除了細化分割方案外,仍舊希望夫妻間的婚姻關系能夠持久,從民法典中增設的“離婚冷靜期”30天來看,就體現了促進家庭和睦的精神,究竟寧拆十多廟也不毀一樁婚事,兩個人走在一起,是某大的緣分,財產只是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美好,而不是讓我們成為它們的奴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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