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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w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委托代理終止有哪些情形】(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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