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有什么區別 配套設施是什么意思

【居民住宅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有什么區別 配套設施是什么意思】
在住宅區建設中 ,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內除了分別建有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以外 , 還分別包含了幼托設施、社區體育設施、社區管理設施、文化活動設施、衛生醫療設施、商業服務業設施、會所、住宅區道路和住宅區綠地等 。
居民住宅用地指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 。其中 , 用于建造豪華住宅的土地為豪華住宅用地 , 用于建造普通住宅的土地為普通住宅用地 。
1、“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 , 屬于國有土地 , 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 。從住宅的建筑形式區分 , 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 。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 , 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 。
2、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 , 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筑物 。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 , 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 , 并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 。
3、以上述兩類建筑形式為分類標準 , 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種類 。具體而言 , “一類居住用地”是指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 , 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
4、“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筑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 , 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 , 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導地位 。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 , 以后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因此 , 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一般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