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還想要孩子撫養權 離婚女方無收入孩子歸誰

離婚還想要孩子撫養權 離婚女方無收入孩子歸誰

導讀:夫妻離婚時,假如都主張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一般會結合孩子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詳細情況來分配撫養權,其中經濟條件是一個比較主要的衡量條件 。假如一方經濟條件比較弱,但假如能從其他方面優化自己的撫養能力,最終獲得孩子撫養權也是完全可能的 。沒有把握經濟大權的家庭主婦,就是保姆!
【離婚還想要孩子撫養權 離婚女方無收入孩子歸誰】案例:蔣某與李某2010年結婚,2011年生有一子,蔣某平時忙于生意,李某在家做家庭主婦 。2015年雙方協議離婚,蔣某想要撫養權,給李某補償,李某不愿要補償只想要孩子撫養權 。因協商不成,蔣某向法院起訴,認為李某沒有經濟收入,要求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自己 。
家庭主婦的辛勞和辛酸你懂嗎?
案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的經濟條件并不是判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唯一或主要的因素,撫養權判歸誰,由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以及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來判定 。在審判實踐中,除了經濟層面之外,還會從精神層面予以充分分析和考慮,比如法官會考慮父母雙方是否具備家庭觀念、是否有作為父母的責任心、是否能夠給子女以關愛、是否有家庭暴力行為以及雙方的社會關系情況等 。本案中李某若想爭奪撫養權,應盡快找一份工作,同時也可以向法庭提出蔣某長期在外做生意而疏于照顧家庭的主張 。
女本柔弱,為母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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