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會被限制探視權 離婚后關于孩子探視權

哪些情形會被限制探視權 離婚后關于孩子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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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望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那么探望權有什么特征 , 哪些情形會被限制探視權?
網友咨詢:
探望權有什么特征 , 哪些情形會被限制探視權?
遼寧戎達律師事務所王俊華律師解答:
探望權的特征:
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 , 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
探望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 。
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后 。
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遼寧戎達律師事務所王俊華律師解析:
限制探視權的情形:
【哪些情形會被限制探視權 離婚后關于孩子探視權】探視權人患有嚴峻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傳染性疾病 , 而該病可能通過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觸傳染給子女的;
探視方在探視過程中對子女有嚴峻違法或犯罪行為 , 如對子女有暴力行為或拐賣子女的行為;給予未撫養一方探望權 , 主要是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個良好美滿的成長環境 , 假如探望一方對子女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 , 那么探望權的行使就違反了權利行使的初衷 。
探視方有借探視之機藏匿子女 , 探望一方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 , 使子女離開撫養方的監護的行為;
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的 , 如探視方在子女面前表現出吸毒、賭博的惡習 , 或者是慫恿子女犯罪的 。
探望的時間和方式一經協議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 , 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 雙方當事人均應遵守履行 。但探望權行使的時間和方式并非一經確定就再也不可改變 。探望權的行使絕不能嚴峻危害子女的身體、心理 , 否則探望權將被中止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 , 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哀求 。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 , 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 , 依法作出裁定 。
王俊華律師 , 本人執業多年 , 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 , 同時也會本著為當事人負責的態度 , 竭誠為當事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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