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承擔哪些責任

【家暴承擔哪些責任】家暴要承擔的責任如下:
(1)民事責任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 , 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
(2)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
(3)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 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 , 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 , 摧殘其身心健康的;(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