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 勞動者隨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
【拖欠工資職工是否隨時可辭職】《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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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⑿姓ü婀娑ɡ投嚦梢越獬投賢鈉淥樾?。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 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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