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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勞動者而言,沒有代通知金一說,勞動者無需繳納 。勞動者即辭即走,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chǎn)生的費用 ,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提前辭工要扣代通知金的嗎】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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