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請求損害賠償,應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內提出 。
《最高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應當受理 。
【離婚后能請求損害賠償嗎】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 分居兩年怎么申請離婚
- 離婚不離家受法律保護嗎
- 離婚協議的法律結果是什么
- 軍人離婚有什么影響
- 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問題
- 豆瓣醬開封后能放多久
- 離婚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模板
- 二婚為什么更容易離婚
-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 協議離婚后孩子共同撫養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