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去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法院審理離婚糾紛案件,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的,并判決共同財產的房產歸一方所有 , 另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向房管局(或不動產登記局)協助強制過戶 。
《房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需要什么手續】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