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失業保險滿多少年的可以領失業保險金】2、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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