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的內容是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的內容是】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