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由此可見,立案的標準有三條:
1、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 。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 。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
3、屬于自己管轄
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
綜上所述,只要符合以上三點,不管對方是什么人,哪怕是沒見過他,都不能影響立案 。
-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條件
- 開一家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 羊肚菌大棚種植
- 詐騙罪立案后處理流程有哪些
- 安逸花申請條件
- 昆明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
- 公辦小學政策性借讀生須哪些條件
- 葡萄是怎么傳播種子
- 加盟美團需要什么條件
- 遼寧科技學院官網,遼寧科技學院宿舍條件怎么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