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跤規則 蒙古摔跤規則


摔跤規則 蒙古摔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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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跤規則
【摔跤規則 蒙古摔跤規則】稱量體重:各級別比賽前一天稱量體重,時間持續30分鐘 。
抽簽:運動員稱量體重,離開磅稱時自己抽簽號,并依此為基礎編排配對 。
最初的排列順序:如果有一名或數名運動員未參加稱量體重或者超重,稱量體重結束后,依據從小號到大號的原則重新排列運動員的序號 。
編排:依據運動員所抽的簽號進行分組配對 。按抽簽的順序進行排列,如:1對2,3對4,5對6,依次進行配對 。
比賽的淘汰:比賽按參賽的人數分兩大組進行淘汰賽,直到各組產生最后一名獲勝者,他們將進行冠亞軍的決賽 。除在比賽中負于2名進行決賽運動員而參加爭奪3~8名復活賽(Repechage)的運動員外,其他比賽中的負方將被淘汰,其最終名次將根據所獲名次排列 。
計分規則
摔跤比賽中一方將另一方摔成不同的狀態所獲得的技術分值不一樣,摔跤的技術分值有:“1分、2分、3分和5分 。”
1分分值
(1)通過轉移到對手的后面將其摔倒在墊上,并控制住對手,使其三點著地(二手和一膝或二膝和一手);
(2)站立或跪撐時,使用正確的動作但未使對手處于危險狀態(肩背同時著地);
(3)轉移到對手的后面并控制住對手;
(4)將對手阻止在背朝墊子、一手或雙手支撐墊子狀態;
(5)使用動作時對手犯規,但動作仍然成功;
(6)對手逃出界外、逃避抓握、拒絕正確的開始姿勢、使用犯規動作或有不道德行為;
(7)將對手處于危險狀態達5秒或5秒以上;
(8)對手一只腳踏入保護區;
(9)對手故意拒絕摟抱;
2分分值
(1)跪撐摔時,運動員使用正確的動作,將對手處于危險狀態或瞬間雙肩著地;
(2)使對手雙肩滾動;
(3)對手處于危險狀態時,為脫離控制逃出界外;
(4)防守方使用犯規動作,以阻止進攻運動員某一個動作或雙肩著地動作的完成;
(5)進攻運動員使用動作時,出現瞬間雙肩著地或者雙肩滾動;
(6)防守運動員在站立時,使用反攻動作將對手處于危險狀態 。
3分分值
(1)站立時,運動員使用動作將對手直接摔至危險狀態,但幅度較小;
(2)所有將對手從墊上抱起,并使其立即處于危險狀態,但幅度較小的動作 。即使進攻者的一膝或雙膝跪在墊上;
(3)運動員使用大幅度動作,但未使對手直接或立即處于危險狀態 。注意:使用動作時,如防守運動員的一只手保持同墊子的接觸,隨后立即被處于危險狀態,這種情況進攻運動員應獲得3分 。
5分分值
(1)所有站立狀態下使用的大幅度動作,并使對手直接和立即處于危險狀態;
(2)跪撐狀態時,進攻隊員將對手抱提離墊面,并使用大幅度動作將對手直接和立即處于危險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