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科舉制度

宋朝的科舉制度,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變 。
第一,宋朝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 。由于擴大了錄取范圍,名額也成倍增加 。
第二,宋朝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分別是解試、省試和殿試 。殿試以后,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 。
【宋朝的科舉制度】第三,從宋朝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方法 。
第四,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后,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變,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強調通經致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