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書遺囑應符合下列形式要件: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 。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 。
【財產分割遺囑怎么寫合法】3、遺囑人親筆簽名 。
4、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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