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新規定實施的時間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 。其新規定主要是關于辦理離婚登記的情形時具有30日的離婚冷靜期,在其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撤回離婚申請,離婚冷靜期期滿之后雙方均需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
【離婚新規定什么時候實施】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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