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道路行使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
2、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
【未放置保險標志有什么樣的處罰】3、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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