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贏了執行庭不給執行該怎么辦】官司打贏了,執行庭不執行的話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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