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萬六大寫

1、數字大寫始于明朝 。朱元璋因為一件重大貪污案而發布法令,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等復雜的漢字,用以增加涂改的難度 。后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并一直使用到現在;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
【四十八萬六大寫】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上中文字整或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