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國知局駁回申請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國知局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決定的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 。
請求復審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一式兩份,在其中說明復審的理由 , 復審理由應當針對專利局的駁回決定中提出的事項請求進行申訴,否則不予受理 。為了支持復審理由或者消除申請文件中的缺陷,申請人在請求復審時,可以附具有關證明文件或資料,也可以對申請文件的駁回決定中涉及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 。復審請求應當由全體申請人共同提出 。請求復審的還應當繳納規定的費用 。
【法律依據】
【專利申請中如何請求復審】《專利法》第四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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