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占有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拾得人應當將拾得物交還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 。如果已經確認拾得物是無主物,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 , 歸國家所有 。
【遺失物占有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 , 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