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應在判決書指定的期限內繳納 。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 , 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 。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 。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事案件罰款什么時候交】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
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 。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 , 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 , 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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