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法律依據】
【自愿離婚協議書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 耿躍何君最后離婚了嗎
- 法律規定離婚案件調解嗎
- 無結婚證的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 夫妻都同意離婚時法院能判離嗎
- 起訴離婚不到場怎么辦
- 離婚后房產證如何變更
- 如何辦理復婚手續
- 如果離婚房子一人一半嗎
- 離婚財產協議不合理可以起訴嗎
- 結婚三個月離婚是騙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