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逮捕人嗎

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對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條件,認為應當逮捕時,都有權決定逮捕 。決定逮捕應制作決定逮捕書,并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
【法院可以逮捕人嗎】《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